蓝聪LC-HRDOC-011禁止强迫劳动管理制度
创建时间:2025-07-29 17: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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预防强迫劳动,保护员工的正当权益和安全,以符合 SA8000 系统所规定的要求。
适用于整个公司,从员工招聘开始至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为止全过程。
3.1 强迫劳动:指企业在招聘及使用劳工时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,在劳工不 愿意的情况下强迫使用劳工。
5.1.1 公司招聘员工以自愿为原则,严禁使用强迫的、担保的、契约或非自愿的 员工;
5.1.2 公司在员工招聘过程中不收取任何形式的介绍费、押金等,不扣押员工身 份证明、证件货其他法定之证明文件;
5.1.4 公司按月、按时、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并直接将工资支付给员工本人;
5.1.5 工作时间内,各车间、通道不上锁和不关闭,并保证在员工自愿的原则下 进行加班工作,不允许管理人员和保安使用刁难、威胁、体罚等暴力手段强迫员 工工作或超时工作;
5.1.6 员工因事、因病请假后,可自由出入厂区及员工宿舍。工作时间外,在不 影响他人休息的情况下,员工亦可自由进出宿舍;
5.1.7 员工按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时间,可以自由申请提前离职。


